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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

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

 
为贯彻落实《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促进 林业产业集聚融合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认定命名办法》,国家林草局于2020年认定命名一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以林产品加工、贸易、服务为主。园区内从事林产品加工贸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 年林产品加工、贸易、服务额在20亿元以上。园区内林业主导 产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创新能力强。
(二)产业园区在区域经济中地位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 有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以上或省级林业龙头企业3家以 上。
(三)产业园区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生产技术条件和管理 水平相适应。园区内水、电、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齐 全。加工、贸易、服务布局合理。
(四)产业园区具有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技术、物流、 信息、法律、金融等服务组织体系完备、运行顺畅,能满足园区 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产业园区组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规章制 度和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到位,服务优良。
(六)建设规划已由当地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政府批复, 选址科学,规划合理,配套完备,用地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 设施建设的产业园区,规划产值不低于100亿元,具备一定的产 业发展基础条件和重大创新条件,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文件(含评估报告)。
(二)县、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文件。
(三)其他材料。(同意成立产业园区的政府批复 文件,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复的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申报理 由、基本情况、运行现状、园区内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情况,园 区内主要产品服务情况,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以及拟发 挥的示范效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