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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

项目程序复杂、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支出率不高……长期以来,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实施难容易成为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堵点”。为了加快推动项目落地见效,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广东省惠来县结合实际推行“农民工匠”模式,畅通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村各项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落地“多快好省”,让农民不仅成为公共服务的受益者,也成为公共服务建设的参与者。


一、先行先试,危机中育新机


惠来县地处粤东沿海,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原乡村建设基础较为薄弱,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缓慢。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建设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而传统的建设流程存在不同程度地照搬城市模式的现象,造成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实施程序冗长,严重影响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对此,惠来县推出“农民工匠”模式,将技术含量不高、建设资金不大的农村工程项目开放给由农村工匠组成的建设队伍,同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新农村项目建设得以快速高效推进,施工效率提高2—3倍,工程成本减少1/3以上,工程用工当地农民参与率达到80%以上。


一是政策先行,让干部敢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往往涉及到财政资金的使用,在“农民工匠”模式探索推行的初期,存在因缺乏政策依据造成部分干部群众怕担责、不敢作为的现象。为了新模式顺利推进,惠来县依据《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细致调研,按照简化程序、节约时间、节省成本等原则,出台《惠来县简化农村项目建设流程指导意见》,让“农民工匠”模式推行有据可依,提高了基层干部推动实施“农民工匠”模式的积极性。


二是标准跟进,使村民易操作。从“农民工匠”模式的适用项目类型,到实施主体、建设流程和标准等全流程,惠来制定了细致的操作指南,保障了该模式在实际推行中的规范化。将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单项100万元以下、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纳入农民工匠承接范围;明确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可由村委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选举产生项目建设理事会,负责协调建设条件、审查财务、制定落实项目管护制度等;简化建设流程,将传统农村项目建设所需的17个环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和减少立项、图审、财审和招投标等7个流程,实现了建设流程全面“瘦身”。


三是农民主体,让群众有热情。惠来县“农民工匠”模式坚持农民事情农民办,本地人做本地事的基本原则,让农民不仅成为公共服务建设的受惠者,也成为实施者和参与者。采用“农民工匠”模式的建设项目承接方是本村有一定技能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村民组成的施工队伍。村委会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设内容、建设方式、投资概算等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5-7位村民组成建设理事会,负责施工组织、材料采购、财务管理和质量监管等。“农民工匠”模式的推行改变了以前“干部在干、农民在看”的现象,提升了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是强化监督,令项目有保障。“农民工匠”在实操中秉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村民、村委会、建设理事会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多重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规使用、落地生效。项目建设平面图、估算造价(包括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建设时间、招标要求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公示,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监督。项目完工后,由村建设委员会和村两委干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镇政府,再由镇农办联合环保、财政、水利、国土等多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同时在一些试点镇,镇政府还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核量评估,通过多方认定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二、简易规范,建设中开新局


在充分吸收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惠来县进一步探索优化农村“农民工匠”模式,总结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2.0版本。


一是在项目筛选上围绕“精和易”。兼顾“急难愁盼”与简易可行,将农村巷道硬底化、机耕路、小型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等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受惠对象直接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单项在100万元及以下)确定为适用于“农民工匠”模式的项目类型,既能充分发挥当地“农民工匠”的所能所长,实现就地就业,又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短板。


二是在主体选择上优先“能和巧”。用能人管项目,取巧匠来施工。明确村委会为项目责任主体,和村党组织一起承担协调、指导和监督等任务。优先选择本村有建设施工经验的能人巧匠,从新农村建设咨询委员会、乡贤委员会、老人理事会和村内老工匠等群体中选择群众威信高、热心公益的人,推荐5至7人成立项目建设理事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承接项目施工、材料采购、财务管理、质量监管等具体工作。同时让人民群众参与到项目建设和监督全过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现乡村共建共治共享,大大激发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


三是在流程设计上突出“简和实”。简化项目流程,让项目建设实实在在高效运行,“农民工匠”模式有效化解了传统新农村建设项目流程繁琐、实施时间冗长的问题。传统建设模式下,项目全流程需要17个环节,“农民工匠”模式将流程精简为10项,分别是:定标准(两委会议通过)—出图(实用性)—估算—表决(村民代表会议)—申报(向镇政府)—公示—竞标(工价、材料等,低价者得)—实施—验收—结算。以农村巷道硬底化项目建设为例,该项目简化了论证、可研、设计、图审、编制预算、财审、立项、招投标、监理等流程,将传统需要县级部门审批的流程下放到镇级部门,通过“放管服”真正实现了建设流程全面“瘦身”,有效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在资金使用上遵循“省和慎”。“农民工匠”模式坚持项目资金项目使用,将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在简化流程减少项目设计费、图审费、招标代理费等开支的前提下,进一步改变传统工程施工既包工又包料模式。落实项目建设主体(建设理事会)自行采购施工材料,充分利用村“三清三拆”和现有一些建设材料,如沙、碎石等资源,节约资金,平均单项工程节约成本30%左右。如葵潭镇吉镇村,该村原是贫困村,全村7000多人却无文体活动场地。根据2017年预算,建设文体活动场地需要工程建设费570万元、设计费35万元,因所需资金较多一直无法建设。2019年底推行“农民工匠”后,吉镇村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就地利用村现有“三清三拆”废弃建筑材料,动员村民任“建设理事会成员”(所有成员都是公益上岗),充分发动社会捐款捐物。最终仅用100多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90多天的时间,就达到了项目建设预期效果。


三、共建共享,实践中出效益


为使“农民工匠”模式惠及更多群众,惠来县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让镇村干部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转换角色。该模式的广泛推行有效打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为提升当地农村公共服务整体水平打下基础。


一是经济效益提高。与传统项目实施流程相比,“农民工匠”模式推进的项目工期大大缩短,资金使用率明显提升,施工成本有效降低。在简化流程、减少传统开支的前提下,改变传统工程施工既包工又包料模式,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自行采购施工材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单项工程节约成本30%左右。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惠来县采用“农民工匠”模式项目889宗,已竣工747宗,传统模式预算投入资金需45404万元,已投入资金31802万元,实际节约资金10403万元。


二是社会效益良好。项目在阳光下实施,看得见、摸得着,所有资金都透明公开,广泛发动社会参与,让群众有参与感、获得感和责任感。仅2021年,参与的农民工中有脱贫户392人,直接带动增收341万元。如溪西镇部分村雇佣村里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作为项目的泥工或记账员等,平均一天为脱贫户带来150元至250元的收入,既实现了脱贫户就业增收,也让脱贫户在劳动中得到了技能培训。


三是推动实现农村共建共治共享。传统模式下,农村公共服务及其他各项建设项目都是镇村两级政府部门负责,交由建设公司招投标完成,全过程农民基本不参与,获得感低。通过“农民工匠”模式,农民参与到自己家乡各项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中,了解政府如何花钱、如何建设,增强对乡村振兴的认同和支持。“农民工匠”模式让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中,既是受益者,又是建设者,实实在在推动实现农村共建共治共享。


专家点评:

惠来县解放思想,转变方式,让“农民工匠”模式成为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工作亮点。做到一个“放”字,就是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放中有依据,放中有标准,放中有监管,让新农村项目建设得以快速高效推进。突出一个“规”字,就是规范“施工”,在项目筛选、主体选择、流程设计、资金使用上,都做到有规可循,总结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2.0版本。达到一个“共”字,就是“农民工匠”模式让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中,既是受益者,又是建设者,实实在在推动实现农村共建共治共享。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