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4月28日,2020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对促农产品流通的扶持政策汇总
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流通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产品流通举措,推动农产品流通复工复产复市,保障农产品供应。以下为促进农产品流通有关政策摘编: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层面
(一)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统筹规划、分级布局和标准制定。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二)2月14日,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1)、提出消费扶贫的主要方式:
1.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
2.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模式。
3.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模式。
4.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模式。
(2)、规范产品认定:
1.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
2.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
3.各省级扶贫部门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产品认定对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4.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5.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三)、2月12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道路运输通畅,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加快养殖行业上下游企业复产,加快信贷支持政策落地,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二、商务部
(一)4月24日,商务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1、完善便民消费网络,优化便利店网点、菜市场布局。
2、提升电商进农村,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整合县域物流快递资源,加强名优特新农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推动农村商贸流通和零售网点转型升级。
3、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确定骨干市场和骨干企业,构建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条,推进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等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效率。
4、抓好电商和产业扶贫,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推广“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电商化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品牌推介洽谈活动。
(二)4月17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
1、加强农村快递物流体系建设,在快递通达乡镇的基础上,试点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继续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
2、统筹电商、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等企业农村网络资源,鼓励企业加强合作,推广集约配送、共用网点、统仓统配等模式,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完善农村配送网络。
(三)4月9日,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应对工作的通知》。
1、通过补贴、贴息、储备轮换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畜牧产品滞销。
2、支持设立农牧民直销点,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减免费用、设立专区,优先销售贫困地区的滞销农畜牧产品。
3、通过政府采购、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等模式,扩大列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的扶贫产品销售。
4、指导东部发达省份和中西部省份大中城市为扶贫产品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落实采购任务指标。
5、引导物流企业针对贫困地区,采取物流配送费用优惠政策。
6、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滞销农畜牧产品(包括扶贫产品)“绿色通道”
7、引导电商企业开通滞销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绿色通道,提供账号、流量等支持。
(四)2月18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发展便利店和菜市场,优化便利店网点、菜市场布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小店提供集采集配、供应链融资、先供货后付款等服务。鼓励小店开展网络营销拓展业务,发挥小店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
(五)2月17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九省联保联供协作机制的通知》。
1.强化组织领导。湖北要成立由一把手直接负责的工作专班,与其他各省积极对接;其他各省要指派主管工作的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指定相关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把工作做实做细。
2、明确任务目标。重点保障蔬菜、肉类、蛋类、奶类、大米、面粉、食用油以及方便食品8类生活必需品供应。
3、确保调运畅通。
4、抓紧组织复工。
5、畅通销售渠道。利用网络新技术、新业态、新方法解决生活必需品配送供应问题,创新“无接触”“少接触”购销方式。
(六)2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做好应急保供工作。各地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的方向,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倾斜,支持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七)2月13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
1、压实属地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本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1.要有效利用区域内农业资源,组织好当地农产品流通。2.鼓励各地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收储能力,协调财政等部门,通过补贴、贴息、政府储备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在产地和销地增加商业库存。3.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及时发布应季农产品上市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协调组织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精准对接。
2、进一步扩大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本地区农产品的规模。
3、聚焦贫困地区,多措并举带动农产品销售。
3.1.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要与贫困地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优先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
3.2.农商互联有关省份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贫困地区倾斜。
3.3.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要发挥调节器和蓄水池作用。
3.4.电商企业要通过扶贫频道、专区、直播带货等多种渠道提供流量支持,开通农户入驻绿色通道,拓宽滞销农产品销路。
(八)2月10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坚持属地原则与联保联供并重、市场原则与政府保障并重、疫情防控与保障供应并重、抓重点与顾全面并重,通过摸清底数情况、强化预警监测、加强物资储备、强化调运配送、做好应急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动员各方力量等措施,围绕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奶类、蔬菜、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完成好重点城市保供任务。
(九)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
1、加强运输保障政策宣传,确保相关流通企业熟知有关政策。
2、指导流通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运输,切实提高对接调运保供质量和效率。
3、帮助流通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现有政策。
(十)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1、做好物资核定和保障工作。
2、切实发挥防护用品作用。
3、多渠道解决防护物资保障。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一)2月1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财政部
2月14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四、农业农村部
(一)4月1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重点在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6个省(区、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选择产业重点县(市),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加大专项支持力度,提升扶贫产业发展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专项债。实施区域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支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二)4月1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
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设一批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配送等设施设备,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打造农产品物流节点,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产地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产品分级和物流运输周转等服务;参与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五、交通运输部
2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面向社会公开应急运输电话。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进一步严格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纪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层面
(一)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统筹规划、分级布局和标准制定。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二)2月14日,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1)、提出消费扶贫的主要方式:
1.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
2.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模式。
3.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模式。
4.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模式。
(2)、规范产品认定:
1.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
2.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
3.各省级扶贫部门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产品认定对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4.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5.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三)、2月12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道路运输通畅,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加快养殖行业上下游企业复产,加快信贷支持政策落地,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二、商务部
(一)4月24日,商务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1、完善便民消费网络,优化便利店网点、菜市场布局。
2、提升电商进农村,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整合县域物流快递资源,加强名优特新农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推动农村商贸流通和零售网点转型升级。
3、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确定骨干市场和骨干企业,构建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条,推进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等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效率。
4、抓好电商和产业扶贫,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推广“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电商化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品牌推介洽谈活动。
(二)4月17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
1、加强农村快递物流体系建设,在快递通达乡镇的基础上,试点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继续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
2、统筹电商、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等企业农村网络资源,鼓励企业加强合作,推广集约配送、共用网点、统仓统配等模式,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完善农村配送网络。
(三)4月9日,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应对工作的通知》。
1、通过补贴、贴息、储备轮换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畜牧产品滞销。
2、支持设立农牧民直销点,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减免费用、设立专区,优先销售贫困地区的滞销农畜牧产品。
3、通过政府采购、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等模式,扩大列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的扶贫产品销售。
4、指导东部发达省份和中西部省份大中城市为扶贫产品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落实采购任务指标。
5、引导物流企业针对贫困地区,采取物流配送费用优惠政策。
6、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滞销农畜牧产品(包括扶贫产品)“绿色通道”
7、引导电商企业开通滞销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绿色通道,提供账号、流量等支持。
(四)2月18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发展便利店和菜市场,优化便利店网点、菜市场布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小店提供集采集配、供应链融资、先供货后付款等服务。鼓励小店开展网络营销拓展业务,发挥小店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
(五)2月17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九省联保联供协作机制的通知》。
1.强化组织领导。湖北要成立由一把手直接负责的工作专班,与其他各省积极对接;其他各省要指派主管工作的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指定相关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把工作做实做细。
2、明确任务目标。重点保障蔬菜、肉类、蛋类、奶类、大米、面粉、食用油以及方便食品8类生活必需品供应。
3、确保调运畅通。
4、抓紧组织复工。
5、畅通销售渠道。利用网络新技术、新业态、新方法解决生活必需品配送供应问题,创新“无接触”“少接触”购销方式。
(六)2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做好应急保供工作。各地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的方向,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倾斜,支持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七)2月13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
1、压实属地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本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1.要有效利用区域内农业资源,组织好当地农产品流通。2.鼓励各地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收储能力,协调财政等部门,通过补贴、贴息、政府储备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在产地和销地增加商业库存。3.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及时发布应季农产品上市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协调组织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精准对接。
2、进一步扩大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本地区农产品的规模。
3、聚焦贫困地区,多措并举带动农产品销售。
3.1.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要与贫困地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优先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
3.2.农商互联有关省份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贫困地区倾斜。
3.3.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要发挥调节器和蓄水池作用。
3.4.电商企业要通过扶贫频道、专区、直播带货等多种渠道提供流量支持,开通农户入驻绿色通道,拓宽滞销农产品销路。
(八)2月10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坚持属地原则与联保联供并重、市场原则与政府保障并重、疫情防控与保障供应并重、抓重点与顾全面并重,通过摸清底数情况、强化预警监测、加强物资储备、强化调运配送、做好应急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动员各方力量等措施,围绕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奶类、蔬菜、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完成好重点城市保供任务。
(九)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
1、加强运输保障政策宣传,确保相关流通企业熟知有关政策。
2、指导流通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运输,切实提高对接调运保供质量和效率。
3、帮助流通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现有政策。
(十)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1、做好物资核定和保障工作。
2、切实发挥防护用品作用。
3、多渠道解决防护物资保障。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一)2月1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 强化细化联保联供机制,加强9省区市联保联供协作机制和31个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疫情联防联控应急工作联络机制作用。
- 动员企业及时开门营业,要继续发挥好大型商贸骨干企业市场保供示范带头作用。
- 不折不扣做好市场监测。
- 做实做细货源对接调运。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集散、把关农产品质量、保障城市农产品供应的作用。要积极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要指导具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积极开拓进口渠道,及时组织进口。
三、财政部
2月14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的减免措施,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 尽快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 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结合今年准备启动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实化细化支持内容,重点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
- 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恢复生产,支持蔬菜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生产保供能力,及时采收在田成熟蔬菜,保证市场供应。
- 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四、农业农村部
(一)4月1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重点在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6个省(区、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选择产业重点县(市),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加大专项支持力度,提升扶贫产业发展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专项债。实施区域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支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二)4月1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
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设一批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配送等设施设备,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打造农产品物流节点,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产地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产品分级和物流运输周转等服务;参与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五、交通运输部
2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面向社会公开应急运输电话。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进一步严格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纪律。
惠农政策
- 农业农村部答复生态循环农业建议,展现空前倾斜力度
-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 数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二年
- 9月17日国务院发文鼓励体旅融合发展
- 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关于乡村振兴 “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 有这些重要内容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委托实施“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行政许可事项)
- 《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公布
- 关于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国家林草局多举措推动建议提案高质量办理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对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
- 关于通报表扬2022年度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的通知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 文旅新利好!重大文旅项目可申报“专项债券”
- 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开始了
-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扩种大豆油料专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