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新利好!重大文旅项目可申报“专项债券”
为加快推进各地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稳定行业投资、坚定行业信心、助力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各地重大文旅项目。

《通知》明确,各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注意科学施策,因地制宜,严格按照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标准和重点领域要求,将拟申报项目定位于具备一定收益性的(包括企业运营的)重大项目,并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所属领域。目前,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既可以从文化旅游等已经明确的重点领域进行申报,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从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与文化和旅游相关联的领域进行申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项目推介工作,加快项目落地。

《通知》指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将文化和旅游行业纳入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要紧紧抓住当前项目集中受理和申报的“窗口期”,做好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支持。
《通知》明确,各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注意科学施策,因地制宜,严格按照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标准和重点领域要求,将拟申报项目定位于具备一定收益性的(包括企业运营的)重大项目,并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所属领域。目前,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既可以从文化旅游等已经明确的重点领域进行申报,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从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与文化和旅游相关联的领域进行申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项目推介工作,加快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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